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

商務(案情簡介)-10233108吳宛臻


【紅火案介紹】












火案發生於2004年間的台灣金融內線交易弊案。2004年,因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,中信金控預備入股兆豐金控。辜仲諒在2005年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期間,和妹婿、中信金執行長陳俊哲等4人聯手,為達成轉投資兆豐金目標,大舉買下122萬張兆豐金股票。辜仲諒為求日後能操縱股價,又透過中信銀香港分公司,向巴克萊銀行買高度連結兆豐金的結構債約115億元。













後來為了避免遭金管會查出中信持有兆豐金股數超過法定上限,辜仲諒急著脫手結構債,但因脫手會賠本,於是由陳俊哲出面買下,資本額僅1美金的紙上公司「紅火」,中信再把結構債金賣給紅火,等金管會核准中信轉投資兆豐金後,利多消息使兆豐金股價上揚,紅火在申請贖回結構債,價差獲利約10億元。張明田等三人被控告違反《證券交易法》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及<<銀行法>>背信罪。














新台幣十億元獲利中,辜仲諒侵佔了三億元,因此辜仲諒被控違反《證交法》及<<銀行法>>背信罪。特偵組指控,辜仲諒將三億元獻金交給陳水扁家庭,也被視為是陳水扁家庭密帳案衍生的系列案件之一。但在此案二審後,辜仲諒改口聲明三億元獻金流入陳水扁家庭的說法是偽證。


【紅火案紀事】

日期
事件
95.07.25
金管會認定紅火案違法,罰中信銀行1000萬元
95.12.04
北檢偵辦紅火案後通緝辜仲諒
96.02.15
檢察官起訴前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、前副總經理林祥曦、前法務長鄧彥敦等三人
97.10.07
一審北院判張明田8年、林祥曦7年半、鄧彥敦72個月,3人上訴
97.11.24
辜仲諒自日返台,一億元交保
98.12.24
特偵組依證券交易法、背信等罪嫌起訴辜仲諒
99.10.18
辜仲諒一審判刑9
102.05.31
辜仲諒二審判98個月
104.11.17
辜仲諒三審






【紅火案相關影音】



《參考文獻》
(1)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7%B4%85%E7%81%AB%E6%A1%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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